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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 规范处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皖环函[2018]338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2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 城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宣卫计医〔2018〕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

规范处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皖环函[2018]338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26号)等有关要求,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

医疗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一种。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与管理工作,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环境保护,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落实法定代表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岗位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与考核。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各项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职业卫生防护要求、注意事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等。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全面增强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提升业务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防止职业暴露;强化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和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分类收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与管理,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严格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盛装;严防医疗废物流向社会,进入非法渠道;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不属于医疗废物,这类废物应于医疗废物分开放置,虽然不必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由具备相应回收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

四、做好衔接配合,促进规范处置

宣城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废处置中心)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将医疗废物提供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废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并进行集中处置。但还有少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还未交由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督促辖区内未进行医废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与医废处置中心达成处置协议,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做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废集中处置100%全覆盖。

五、规范经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环保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偏远地区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对非法转移、买卖及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到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中,对达不到要求的,视为年度校验不合格。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环保局XX要切实履行部门对医废处置中心及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管理措施,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医废处置中心应规范执业,加强与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沟通协作,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卫生计生部门、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上门收取医疗废物时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情况的登记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等行为应当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漏。  

 


联系人:宣城市卫生计生委  古丽霞  电话:3024002

        九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胡京平  电话:18130263768

 

                                   2018年7月13日